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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人事主任 - 人事訊息 | 2021-03-31 | 點閱數: 380

說明:
一、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1,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實驗教育學校介聘及新設學校介聘:
1、介聘期程須知請參閱附件2、附件3。
2、教師有意願前往實驗教育學校或新設學校應於110年4月22日(星期四)前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5),再依介聘期程辦理。
(二)110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為110年4月9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

  •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pdf
    1)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pdf
  • 聘任同意書-互調(多角調).pdf
    2) 聘任同意書-互調(多角調).pdf
  • 介聘同意書-新設.實驗學校.pdf
    3) 介聘同意書-新設.實驗學校.pdf
  • 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pdf
    4) 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pdf
  • 委託書-介聘作業.pdf
    5) 委託書-介聘作業.pdf
  • 委託書-積分審查.pdf
    6) 委託書-積分審查.pdf
  • 原校教師轉任作業注意事項.pdf
    7) 原校教師轉任作業注意事項.pdf
  • 新設學校教師介聘期程須知.pdf
    8) 新設學校教師介聘期程須知.pdf
  • 實驗教育學校教師介聘期程須知.pdf
    9) 實驗教育學校教師介聘期程須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