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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主任 - 校務公布欄 | 2023-08-02 | 點閱數: 885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7月31日公告編號220838。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 普通班一般類科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懸缺2名

三、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1名

四、聘期:依實際起聘日期-113/07/31。  (全年聘期,非全年聘期者依實際缺額情形聘任)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2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4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5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6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7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8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2年8月2日(星期三)至112年8月7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政府教育局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s://web.an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

           第5次招考(依此類推),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1次報名時間

112年8月2日(星期三)至112年8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下午4時(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第2次報名時間

112年8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3次報名時間

112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4次報名時間

112年8月15日(星期二) 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5次報名時間

112年8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6次報名時間

112年8月18日(星期五) 下午1時~112年8月21日(星期一)上午11時(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第7次報名時間

112年8月22日(星期二) 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8次報名時間

112年8月24日(星期四) 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導處(得採線上報名~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電話:06_6524651#1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五)教學檔案或證照資料1份(A4大小5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方式: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1次甄試日期

112年8月8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請於上午8時0分至教導處報到)

第2次甄試日期

112年8月10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請於上午8時0分至教導處報到)

第3次甄試日期

112年8月14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請於上午8時0分至教導處報到)

第4次甄試日期

112年8月16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請於上午8時0分至教導處報到)

第5次甄試日期

112年8月18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請於上午8時0分至教導處報到)

第6次甄試日期

112年8月21日(星期一)下午13時30分(請於下午13時0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7次甄試日期

112年8月23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請於上午8時0分至教導處報到)

第8次甄試日期

112年8月25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請於上午8時0分至教導處報到)

二、地點:本校中廊、專科教室(由學校配置引導)。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三年級國語、數學,版本單元自選,請附教案(自備教材、教具),報到時進行抽籤決定國語或數學試教。

(二)時間:每人15分鐘。(第14分鐘響鈴1次,第15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每人15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請檢附自傳履歷、教學檔案或證照(如全民英檢中級等證照)、服務證明等資料。

四、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試教成績較高者錄取,若皆同分由本校甄選委員會決定。

其餘詳簡章

 

  • 臺南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一次公告分次招考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120802公告版_正確.pdf
    1) 臺南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一次公告分次招考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120802公告版_正確.pdf
  • 臺南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一次公告分次招考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doc
    2) 臺南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一次公告分次招考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doc